今天早上去參觀Berkeley的公共電視台,跟我們轉播大聯盟的公視不太一樣,這裡的公共電視台提供一個給柏克萊居民發聲的管道,只要預約,就可以到電視台拍攝自己的節目:你可以在節目裡暢談你的收集品、對某本書的閱讀心得,或是教導大家如何縫製布娃娃,然後電視台會免費為你播出。想當然爾,公視是沒有廣告收益的,他們營運的資金主要是來自捐款、開設攝影課程,還有有線電視台業者撥出收入的15%來維持。(很有趣吧,看公共電視不用錢,但裝了cable的人,就等於要捐錢給公視)

下午沒課,我跟Vicky早就約好要去SF逛一逛,順便邀了Arnaud當地陪(這個法國人已經先在西岸住了一個月左右,SF哪裡好玩好吃的,他都去過了)。第一站是舊金山Civic Center,附近有歌劇院、博物館、音樂廳和圖書館,整個區域瀰漫著文藝氣息,建築也都別具特色, 是舊金山政治、行政、文化、藝術中心所在。我們的主要目的市政廳Civic Hall本身是個仿巴洛克式的建築,建於1906年的舊金山大地震之後,象徵著這座城市的重生精神;前方的Civic Center Plaza非常漂亮,很適合拍照。實際參觀市政廳內部之後我感到相當的失望:因為這棟仿古的建築老實說不是真的像歐洲那些悠久的教堂有著漂亮細緻的內裝和沈穩的歷史感,而只是單純的拷貝建築樣式,半新不舊的樑柱和粗糙的室內設計,實在很難叫人喜歡,搞不懂美國人怎麼會這麼引以為傲?法國人和我有一樣的見解,他聳聳肩說,這實在是比我們差多了。




接著下來我們搭乘71號公車前往Vicky念玆在玆的嬉皮區。上車投了票司機遞給我們每人一張長形紙條,我本來以為是收據之流,仔細一看才發現上面標有時間,是個限時兩小時內使用的回程免費券,看來政府鼓勵市民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遺餘力。嬉皮區位於Haight St./ Ashbury St.交叉口,是六零年代倡導Summer love嬉皮運動的反社會份子群居之處;雖然現在街道已經大部分被商店(大多是二手衣店和刺青穿洞)佔領,但仍舊可以從牆上的塗鴉,商店裡流洩出的音樂和櫥窗展示的嬉皮風服飾中,嗅出當年反戰叛逆的自由氣息。其實嬉皮區有點點像台北的西門町,有很多充滿個性的小店(其中不乏滿坑滿谷的成人用品和充滿低級趣味的玩具),是觀光客最愛造訪的地方,三不五時也可以見到滿身刺青的年輕人站在路邊抽煙直盯著來往的行人,總是讓我下意識的閃避他們的眼光。Arnaud指著某棟漆得五顏六色的公寓對我介紹那是某著名爵士樂手曾住過的地方,我說我不識那樂手的大名,居然著實被取笑了一番,沒辦法,誰叫我不聽jazz的 。



走著經過一家crepe專賣店,我們被廚房飄出的奶油香給吸引進去,盯著牆上琳琅滿目的菜單大家都在嚥口水,於是決定坐下來吃個下午茶;Arnaud說菜單是用法文寫成,我倒是沒管那麼多,只注意註解裡有banana+Neuhaus(巧克力醬品牌)的組合,二話不說的指著那一大串字母說給我來一份!(要讓討厭吃香蕉的我乖乖就範只有兩種方式:打香蕉牛奶,或加巧克力醬配冰淇淋吃)。上來的薄餅是軟皮的正統crepe,熱騰騰的餅皮上撒滿了白色細糖粉,裡面包裹的是永遠的甜點絕配;法國人說這與他的家鄉味相去不遠,我跟Vicky則是大呼過癮:纖瘦的她居然吃掉一整份!我則是虛弱的留下一半請男士幫我解決了。



飽餐一頓之後我們再度坐上公車向整個城市的最東方,同時也是最繁榮的financial district前進。這趟旅程我們非法使用了剛剛拿到的免費回程券:第一,我們早已超過了兩小時的使用期限,第二,我們搭的車完全與去程不同;不過司機並未仔細檢查,本來打算要是被抓到就假裝目不識丁口不能言觀光客的我們也就心安理得的上車了。金融區沿著舊金山最早開始發展的Montgomery St.分布,也是這座城市的經濟命脈,許多重要的金融機構都集中在這區,四處都可見到新穎的摩天大樓林立。我們從靠海的Ferry Building開始往回逛,看到穿著整齊,以渡輪代步的上班族排隊準備搭船回家的感覺超級有趣!適逢週四,渡輪大廈裡有夏日限定的農夫市場,有高級的乾貨、整櫃的特級橄欖油、各式蜜餞、新鮮蔬果,一邊還有組賣藝的弦樂四重奏奮力演奏,好不愜意!


沿著Market St.邊走邊聊,看到喜歡的建築物就走近瞧瞧,一路也到了五點多,我們依依不捨的向趕著回到home stay的Vicky告別,繼續前往North Beach。號稱小義大利區的北灘,有許多好的餐廳和咖啡店,位在SF的北邊,地勢也比較高,我們徒步走上去(期間還經過了中國城)真是有點氣喘吁吁。其實北灘最最出名的,是" City Light Bookstore",城市之光書店:這間書店因為出版了最早的披頭族(Beatniks)作品引起爭議,等於是全世界嬉皮運動的發源地,聚集了許多詩人、作家、藝術家,更因此讓North Beach成為重要的文化地標。

從城市之光沿著Columbia Ave.再向上走,就可以到達華盛頓廣場,這裡有個很漂亮的草坪,許多市民在六點多依舊湛藍的天空下野餐,狗狗好奇的嗅著廣場上樹立的富蘭克林雕像,三百年後人們會將其下埋著的Levi's牛仔褲、酒和披頭詩人的詩作挖出,見證我們這一個時代。廣場對面有一座教堂,我回家查了書才知道那是Marilyn Monroe拍結婚照的地方,也是電影十誡的拍攝點,相當扼腕沒有好好照張相回來;不過我更遺憾的是,就在廣場旁邊,有一家聽說是全世界最好吃的omelette,我居然沒有先做功課,就這樣與它錯過,實在是叫人捶心肝。

晚上我們兩個選了一家看起來非常不錯的義大利餐廳共進晚餐(好害羞),Arnaud點了餃子、麵疙瘩、義大利麵的四式組合,我則是選了一個奶味的鮭魚麵疙瘩,都很好吃;美中不足的是帥哥在座,我不好意思拿出相機拍下美味的食物。回程的時候我們經過Columbus Tower,據說是過去黑手黨所在地,Arnaud向我介紹這後來被大導演Francis Coppola買下,作為製片用--這次我總算可以驕傲的抬頭說我認識這導演,還可以與他討論一番,終於不會再被瞧扁了。



p.s. 這是我到美國來講最多英文的一天,我和Arnaud聊了很多東西,從東西文化講到男女差異,我想大概因為我們年紀其實差不多,有些想法滿類似的,也一樣尖酸刻薄,所以聊得還挺開心的;這頓依舊男士請客的晚飯(I insist, Claire!!),回到台灣之後被同學說是另有意圖,所以我該扼腕那天沒喝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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